南康“天津天狮”传销案涉恶组织10人被公诉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9-04-12 14:44:24

  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张翠萍报道:以找工作、谈恋爱为名,将来自不同省份的人员骗至南康区,通过限制人身自由进行上课洗脑,且使用语言恐吓、威胁和肢体控制等方式强迫购买虚有的天津天狮公司产品份额,非法攫取钱财。

  
  4月12日,记者从南康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在南康“天津天狮”传销案中,以马某、李某为首要分子的10名恶势力犯罪集团人员,被该院以抢劫罪、非法拘禁罪依法提起公诉。

  
  据悉,2018年6月以来,马某、李某作为传销组织的主任级别人员,带领马某某、兰某某(女)重要成员以及由范某(女)、秦某、李某、龙某、周某、何某等一般成员,组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南康区龙岭镇台头村某安置点建立传销窝点,两名女成员通过微信、QQ等聊天工具,以谈恋爱、介绍工作的名义,诱骗被害人来到传销窝点。

  
  在被害人到达窝点后,多人对被害人进行人身控制,对有反抗意图的,施以语言恐吓、威胁和肢体殴打,对经上课洗脑后不自愿交付钱款的,用暴力逼迫受害人说出手机和银行卡支付密码,从而非法占有个人财物。

  
  经该院依法审查查明,在南康期间,该恶势力集团共作案3起,非法拘禁3人、抢劫1人,抢劫金额达2.5万余元。

  
  该恶势力集团一系列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的犯罪行为,给社会带来较为恶劣的影响。现该院依法以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对上述10人提起公诉,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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