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整治:法律、政府和社会携手出击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9-03-19 07:37:29

用法律规范坚决打击

1994年,为了在传销的“层次”上加以限制以控制传销的诱惑力,同时减弱其传播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中违法行为的通知》,该通知条款中对传销企业的经营地点进行了“画地为牢”的区域限制。然而,一些传销公司开始诱惑他人到公司驻地非法活动,对抗政策。

1997年,相关部门在对曾经批准的41家传销公司进行再审核时,吊销了福田等4家公司的 营资格。这是政府向异地传销开的第一刀。 但是这个时候才来规范传销,显然为时已晚。因为他们明显采取了非法欺骗的方式,进行的是明显的违法活动,相关部门要以“规范”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实际上是一厢情愿。

1998年4月21日,国务院紧急颁发《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欲以“一刀切”的方式彻底根除非法传销滋生的土壤。但是数百万的直销人怎么办?国家不得不允许部分外资企业转型,又给这个行业留下了一线生机。

2005年,《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相继颁布,中国直销业再度跌入一个新的历史低谷,而受影响最小的只有传销。在中国直销业普遍低迷的时候,传销相当于少了很多直销业的对手,迎着相关部门集中打传的风暴,他们干得风声水起。

针对当前打击传销工作面临的难题,国家有关方面应尽快建立全国性合作执法机制,以传销本罪治罪。

打击传销。

1月3日,成都市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办公室向全市转发了成都打传办2014年的第一份文件,执行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中央文明办、中央综治办关于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意见。四川省工商局、公安厅、精神文明办和综治委四部门发文指出,四川将在未来3年时间里,实现80%城市无传销。目前,四川全省已确定无传销县级试点城市22个。

对一般传销参与人员收编、整合

由于传销涉及的人群众多,在坚决立法打击、取缔的同时,也要有针对性地采取温和措施。资深直销研究人士就曾建议,政府可以使用“温和过度政策”以引导非法传销转型、改制、收编、整合。

对比较稳定的,从公司、产品、团队都有一定规模的,培训过后在政府或监管部门的引导下进行转型、改制,转变经营发展导向,改换掉以集结人头为主的理念及制度,推崇或专门设计出一个或多个比较适合中国国情,比较有市场潜力的直销制度、公司或产品,采用共享制,大家可以共同来使用。

对比较小、杂、乱、无力转型的群体进行重组、收编,培训过后在政府或监管部门的指定下并入国内比较大的、比较优秀的、具备一定规模的民族直销企业或上面的共享制群体(政府最好设立专门工作组跟踪以及监管转型过程)。

传销大案公审,加强宣传力度

近年来,四川一直保持打击传销高压态势,成功查处了眉山“3·15幸福缘网络传销”和达州“8·30异地自愿消费联盟”等特大传销案件。

传销主犯受审。

9月23日上午11点,轰动一时的成都特大传销案(“1040工程”,即该传销组织“许诺”,发展一定数量的下线后,就可以在短期拿到1040万元的回报。)在新都法院开庭,该案22名主犯受审。他们是此案600余名传销人员中的管理高层。在这些“老总”的带动之下,该案涉及金额超过1000万元。

由于该案被告人数多达22人,该院最大的法庭被告席都几乎被被告站满,庭审卷宗达20余本,4000余页,庭审一直持续到当晚8点。

传销大案公审,不仅让违法者得到制裁,也能宣传反传销理念,教育普通百姓;同时,各种传销模式的曝光,还让公众具备辨别能力,时时保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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