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08-05 03:53:37

第一条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直销企业应建立完备的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检查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三条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工商总局)直销行业管理网站向社会公布下列内容: (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二)直销产品范围公告; (三)直销企业名单及其直销产品名录; (四)直销企业省级分支机构名单及其从事直销的地区、服务网点; (五)直销企业保证金使用情况; (六)直销员证、直销培训员证式样; (七)直销企业、直销培训员及直销员违规及处罚情况; (八)其它需要公布的信息。 第四条直销企业通过其建立的中文网站向社会披露信息。直销企业建立的中文网站是直销企业信息报备和披露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应在取得直销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与直销行业管理网站链接。